摘自商業週刊
美國親子暨婚姻作家約翰.德瑞斯契(John M. Drescher)在《6~12歲的生活教養》中提到,孩童最需要父母的愛,但教養中除了愛,「了解」也是必備條件。
「孩子需要一種能夠透視他們內心世界的愛,這樣的愛可以滋養孩子的心靈。這份愛應該賜給孩子內在的力量,讓他們對自我以及對生命本身建立起一種穩定且健康的概念。」
而針對孩子在不同年齡的行為表現,日本知名的兒童教育家品川孝子在《如何教養7~9歲的孩子》提到,相較於活潑好動的6歲,7歲兒童由動轉靜,慢慢懂得尊重師長,也渴望參與。
到了8歲,孩子逐漸轉移到團體生活,比較重視和朋友間的關係,也慢慢產生道德觀,會自我反省。
9歲開始更「社會化」,甚至組成自己的小團體,獨立性慢慢增強,此時父母最好減少單方面的命令,而改以提問、引導的方式讓孩子自己決定如何做。
當孩子滿10歲,便開始進入青少年時期。
自從心理學家史坦利.何爾(G. Stanley Hall)在1904年提出關於青春期的理論,將叛逆、青少年生理發育及荷爾蒙釋放三者連結在一起,社會便開始認為青少年時期是「理所當然」的狂飆叛逆期。
但是艾索夫婦(Gary & Anne Marie Ezzo)所著《瞭解青少年的心》一書中卻提出不同觀點。
他們認為叛逆並非青春期的「常態」,隱藏在孩子叛逆行為背後的真正問題,往往是失敗的親子關係。
如果親子關係夠堅固,青少年是轉化、而非拋棄親子關係,所以父母必須先誠實的面對親子關係,才有可能治療親子之間的問題。
觀念1:引導比處罰更有效
有許多父母誤以為只要懂得如何懲罰,就能解決所有問題,但艾索夫婦認為,「指正」應該只是管教的一部分而已,唯有在健康的親子關係之下,管教才會有效,重點在於如何引導,而不是懲罰。
艾索夫婦主張,在指正青少年過程中應盡量少用懲罰,而常用「自然後果」的方式,即讓孩子自己承擔後果。
而且懲罰和承擔後果必須符合罪行的程度,過度或太輕的懲罰都傳遞錯誤的訊息。
所以在處理孩子錯誤行為之前,父母應該自問,「這是意外的結果,還是孩子的惡意?什麼樣的懲罰是合理的,而且能傳達正確的價值觀?」
在丁克毛與馬凱(Don Dinkmeyer & Gary D. Mckay)所著《青少年期教養法》一書中則指出,孩子行為不良,通常有其目的。
如引起注意、追求權力、報復、表現能力不足、找刺激、讓同儕接納他及表現優越感,父母要有能力辨識孩子行為的出發點,才能採取適當的因應。
譬如對於爭奪權力戰要退出、對於報復行為要無動於衷,但是對於表現能力不足的孩子則要積極鼓勵。
家庭情緒智商發展協會理事長劉仁州指出,孩子2歲時就開始出現自我意識,父母必須開始畫出孩子的界線,並讓孩子在界線內有充分的自由,當孩子超出界線時,父母的態度就要堅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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