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三:杏一醫療用品董事長陳麗如有個就讀高中並且正值叛逆期的兒子,一日她收到兒子的手機帳單,發現費用竟高達四千多元,她將兒子找來並曉以大義,而孩子也保證不會再發生,沒想到隔月的手機帳單竟變成了八千多元,整整多了一倍。
於是陳麗如與先生商討該如何處置,討論結果發現若只是禁止他使用手機是沒有用的,於是他們決定要給他心理懲罰,讓他害怕。
由於先生一向是標準的慈父,從沒對孩子生過氣,但當慈父發飆時,效果可就十足了。
那一天,兒子一進家門,爸爸就站在門口,突然把手機往地上一摔,破口大罵:『從今天開始,不准用手機!』然後走進房間。兒子嚇得杵在門邊。
接著陳麗如拿出通話記錄要孩子詳細說明,結果孩子回過神後恢復倔強的個性,跟媽媽頂嘴道:『你愛怎麼樣就怎樣,隨便你,你不想給我就算了,那就不要聯繫。』
陳麗如趕緊降溫,給雙方台階下:『我不給你手機也不近人情,但爸爸生氣,我也怕了,那你一週不要用手機,你想想看該怎麼辦,下禮拜我們再來討論!』
陳麗如看準孩子沒有手機會很痛苦,果然一週後,兒子便自提方案,跟媽媽討價還價,一個月可以用多少手機費,如果超出預算,他願意用洗碗相抵,一次洗碗可抵多少錢…等等,雙方最後達成協議。
台安診所醫生許正典說「剝奪權利法」是有效的處罰,剝奪後,由親子決定未來規範,效果倍增,因為是孩子自願的。
負面行為 創意招數
1. 滔滔不絕地抱怨,讓父母無法做事–> 請他憤怒寫在紙上,然後撕成碎片,丟到老遠。
2. 沒有愛心,不讓座–> 請他自訂關懷別人誓約一張,簽名並貼在醒目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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